公司申請代辦
設立流程
緬甸投資主管機關為「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(Directorate of Investment andCompany Administration, “DICA”)」。
1
公司名稱預查
2
遞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檔
3
核發臨時登記證,需匯入50%資本金以便換發正式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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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取正式公司執照,5年內需到位全部資本金。
國人要到緬甸投資設立註冊緬甸公司,目前有二種模式可供選擇
經營業務屬製造業、工程營造業、採礦業、旅館或渡假村開發、農業和運輸業者,依據”緬甸外國投資法”規定向緬甸投資審議會(Myanmar Investment Council)申請審批者,我們稱為"MIC公司"。
經營業務屬一般服務業性質者,依”緬甸公司法”(Myanmar Companies Act)登記註冊成立緬甸公司,我們稱為“MCA公司”。
依據外國投資法成立的MIC緬甸公司相對較依據緬甸公司法成立的MCA公司一些優點,如租税的誘因等,相對地,該類型公司的資本額限制條件、應準備文件與申請審批時間均比較複雜。
MCA緬甸公司
- 外國人可100%申請登記為公司股東。
- 註冊成立時間約2個月左右,在遞送文件後,主管機關會先核發臨時公司執照供企業用。
- 公司取得正式營業執照後,三年後必須重新送件年審。
- 服務業最低資本額為USD50,000;製造業、旅館或營建業為USD150,000。
- 成立時必須注資一半資金,公司成立後一年内,資金必須全部到位。
MIC緬甸公司
- 外國人可100%申請登記為公司股東。
- 若為與當地的合資公司,則外資股權必須大於35%。
- 在舊的外國人投資法中規定服務業最低資本額為USD300,000,製造業為USD500,000。
- 新的外國人投資法規沒有訂定最低資本額限制,授權由投資審議會依據各產業訂定。
- 外國資金除了可以外幤投入外,亦可以公司所需之設備資產、專利權、商標、Know-how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。
- 公司可享有五年免税期及3年的虧損扣抵。外國人到緬甸投資除了可設立一般緬甸公司外,亦可視公司需要註冊為緬甸分公司或緬甸辦事處的組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