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RCEP 將可能加速吸引對緬甸、柬埔寨及寮國的投資
根據東協研究,本 (11) 月15日甫簽署之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」(RCEP) 為範圍擴及東協10國以及中國大陸、日本、韓國、澳大利亞及紐西蘭間之自由貿易協定,將吸引更多外國投資者進入緬甸、柬埔寨及寮國等東協國家中工資與技術水平較低地區。

RCEP章節內容涵蓋貨物貿易、原產地規則、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、貿易救濟、服務貿易、投資、電子商務、政府採購等 20 個章節。該協定將採取統一的原產地規則,生效後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僅需要一份原產地證明。RCEP 的統一原產地法規將促使來自生產成本較高的澳大利亞、日本、紐西蘭、新加坡及韓國的製造商增加投資於成本較低且工人技能較低的國家,例如緬甸、柬埔寨及寮國。

根據約翰斯·霍普金斯大學 (Johns Hopkins University) 研究估計,RCEP 將為全球經濟增加 1,860 億美元,為其成員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加 0.2%。但是,RCEP 協定並不全面,在很大程度上規避涉及農業,環境及人權等議題,包括勞工問題亦未得到解決,RCEP現階段尚無法就電子商務規則達成一致,成員國亦未能就跨境數據流動或海關暫停數據傳輸的規則達成共識。在此期間,RCEP 發達國家的製造商應研究如何將工作外包給成本較低的東協國家,以期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。

資料來源:ASEAN Briefing  https://reurl.cc/4meZkV

二、緬甸公布參加仰光新城開發項目第一階段徵求 (RFP) 之 9 家公司
緬甸瑞士挑戰招標委員會 10 月 15 日公開邀請有意廠商提交仰光新城開發項目第一階段投標意向書 (Expression of Interest),並於 10 月 22 日收到來自 9 個國家之 16 家公司的投資意向書 (EOI),經從中選擇 15 家符合規定資格及資料齊全的公司,邀請參加提交建議書徵求文件 (RFP) 階段,其中有 9 家公司在規定的 11 月 6 日截止期間內購買了建議書徵求文件 (RFP);分別是緬甸 3 家、法國 3 家、台灣、新加坡及印度各1家,詳細名單如下:
1. BES Engineering Corporation中華工程-臺灣
2. BYMA Myanmar Limited, a subsidiary of Bouygues Construction Group 法國布依格建築集團之子公司-法國
3. Dragon Power Company Limited-緬甸
4. EDF HQ Singapore Pte. Ltd. 法國電力集團-法國
5. Myanmar National Brotherhood Consortium-緬甸
6. NTPC Limited 印度國家電力公司-印度
7. Nylect Technology (Myanmar) Ltd.-新加坡
8. Southern Metal Industry Co., Ltd.-緬甸
9. SUEZ Group 法國蘇伊士集團-法國
該 9 家公司可自行以現有公司架構組織方式或為加強技術及財務等方面,與其他組織合作方式提交項目建議書。問答環節將安排於 2020 年 12 月中,提交提案之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18 日。

資料來源:Myanmar Times https://reurl.cc/9XNMoX

三、緬甸已允許外國投資人合法購買股票
緬甸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M) 於 2020 年 3 月 6 日發布第 1/2020 號指令 (網址:https://secm.gov.mm/wp-content/uploads/2020/03/English-version-1-2020.pdf),允許外國人參與仰光證券交易所(Yangon Stock Exchange, YSX)之每日股票交易。YSX 的市值僅為 4 億美元,因此允許外國交易者將有助於擴大股票市場及增加流動性,且使在 YSX 上市之公司能夠獲得更多資本並擴大其運營。目前在 YSX 僅有五家公司註冊,包括 First Private Bank Ltd (FPB)、Myanmar Thilawa SEZ Holdings Public Co., Ltd (MTSH)、TMH Telecom Public Co., Ltd. (TMH)、First Myanmar Investment Public Co., Ltd (FMI) 及 Ever Flow River Group (EFR)。居民與非居民外國人均可申請開設證券賬戶。 根據《外匯管理法》,居民係指一年內在緬甸居住至少183天之個人及根據緬甸法律註冊之公司。

居民與非居民外國人開設證券賬戶程序如下:
外國人需向當地證券公司申請開設證券賬戶,證券公司須將外國申請者的資料發送給 YSX,以核實是否為首次申請者。經核實後,證券公司將向居民外國人發出推薦函,以建議開設緬元經常賬戶,即居民緬元證券賬戶 (R-KAS);非居民外國人則需開設緬元與外幣經常賬戶,即非居民緬元證券賬戶 (N-KAS) 與非居民外幣證券賬戶 (N-FAS)。證券公司只有在完成“了解您的客戶” (Know Your Customer, KYC) 流程後,才能向非居民外國人發出推薦函。推薦函應包含下列信息:
a) 申請人姓名與地址;
b) 出生日期;
c) 申請人所在國家核發之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;
d) 申請人開立證券交易銀行賬戶之當地銀行或外國分行名稱;
e) 有關緬甸銀行帳戶 (適用於居民外國人) 或外國銀行帳戶(適用於非居民外國人)的信息。
由於證券賬戶僅能用於證券交易,居民與非居民申請人須向證券公司提供書面確認,表明該賬戶將不會用於任何其他目的。

若申請者為外國證券經紀人,證券公司在開戶之前必須確保滿足以下條件:
• 外國證券經紀人及其客戶所受之法規至少與緬甸的《證券交易法》相同;
• 申請者受其國家相關當局之監督;
• 由申請者國家當局核發之經紀執照影本與經過公證之英文翻譯
• 將經紀執照影本與公證英文翻譯提交至緬甸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M)

資料來源:ASEAN Briefing https://reurl.cc/R1GA4z